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职业教育法制定近26年来的首次修订。
第二讲——副校长李亮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讲——副校长刘玉和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四讲——党委副书记兼常务副校长张丽哲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章职业教育的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发布,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其中特别提出,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我校紧跟社会所需,以呵护人类全生命周期健康为出发点,专业布局涵盖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作为培养健康产业专门人才的摇篮,此次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为我校坚定办学方向、明确专业设置布局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高职院校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更科学更规范的道路,体例更加准确,权责更加明晰,范围更加广阔,能够让更多的人接受到职业教育,为推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提供了可靠的依据。通过领导的解读和领学,使我对职业教育有了更新的理解,也促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有目的性和针对性的去开展工作,作为学生管理工作者,学习更加多元化的知识,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业就业指导和生活保障服务。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宗旨、内涵、定位,促进国家鼓励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构建职普教育融通,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通过这两天的集中学习,我会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领悟到的新思想、新政策融入到具体工作中,持续关注国家职业教育新发展,切实推动学校内涵式建设,为实现学校“高质量、高水平、高速度”发展贡献力量。
通过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我深刻认识了新法的立法宗旨、职业教育的内涵、职业教育的定位和目的,同时也切实领悟到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育人提出的新要求。职业教育是关系到大多数人就业生存的技能教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对职业院校未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指明了方向。作为一名职业院校的教育工作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恪尽职守,为职教事业添砖加瓦。
通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我有以下几点认识体会。一是职教内容更加充实。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具有同等教育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着力提升了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夯实了职业教育法治基础。二是职教人才培养目标更加明确。为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塑造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逐步构建国家先进制造业人才体系。三是职教认可度显著提升。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待遇和社会地位,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未来高职学校生源市场充足,办学前景光明。
连续两天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使我明确了必须依法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才能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才能实现培养人才的终身教育理念,才能建成有中国特色的、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为职业院校的思政教师,我们要精准把握时代对职业教育的新挑战,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到“守正创新、铸魂育人”、坚持“德技并修”,探索符合职业院校学生特点的成长规律,构建职业院校思政教育新格局,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高校的主渠道作用,肩负起培养职业院校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使命,为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引领行业的职业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内容更加充实,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让职业教育“香起来”“热起来”。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的国情下,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的融通,为职业教育学生的发展多元化提供了有力保障,也确保了职教事业沿着健康的轨道前进。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作为一名教师,肩负着育人的重任,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爱岗敬业,更好地为学生服务,激励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这对于我们高职院校来讲无疑是一个大好消息!应该说,目前职业教育在社会认同等方面还是不如普通教育,在就业方面,也存在被标签化,被歧视的现象。所以通过修法来提升职教的地位,有助于打破偏见,让职教和普教在招生和就业以及在学位教育等方面有着更加均等的机会。通过这两天的学习,进一步明晰了高等职业教育前进的方向,也更增强了我参与职业教育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我一定会立足本职,带领全系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为实现董事长提出的“高质量、高水平、高速度”发展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教学有法,贵在得法。“职业”即个人所从事的服务于社会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职业 = 职能 × 行业。“教育”即教育者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心智发展进行教化培育,从而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职业教育”就是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过程。而“法”则是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通过对以上关键词的解读,本人更加明晰了学校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必要性。我将与时俱进,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出符合临床护理需要的专门人才。
职业教育是我们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从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和受教育者、职业教育的保障、 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要求,是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我们作为职业教育工作者,理应认真学习,领悟精神,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当作日常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从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方面,立法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专题学习,结合学校“三高”发展及现有专业现状,我更加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如今的职业教育是高素质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的产出地,相信将来会有更多的职教学生在职业发展上有所作为!
这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标志着我们国家开始进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体现了国家对办好职业教育的决心和愿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意味着要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的水平和质量,加强职教与先进产业、先进技术的紧密对接,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特别是要把行业企业的优秀人才吸引到我们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中间来。作为一名职教人,我会做好学生的领路人,为培养出有职业道德、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而努力奋斗。
通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我对“依法执教”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依法执教作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同时也是学校和教师应尽的义务。身为一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和维护教育法律法规,把坚持正确的职业行为方向与依法执教结合起来,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所以,在教育法制化的时代,教师已不仅仅是个教育者,而且是教育内部的重要的一个执法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同时还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这些都大大鼓励了我们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者,使我们对职业教育未来发展更加充满了信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改变了社会对职业教育是低等教育的偏见和认知,这是在职业教育发展进程中具有全局性影响的,明确指出职业技能人才和普通教育培养出的人才,今后的社会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是完全一样的。不仅提升了职业教育认可度,立法推动了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而且对我们所有职业教育教师是一个非常大的触动和鼓舞,让我们更加的珍惜热爱这一份工作。
通过连续两天的系统学习,令我感触颇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提出,对职业院校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作为职业院校的一员,要努力探索符合职业院校学生特点的成长规律,积极转变传统的教育思想,努力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从平时的每一堂课、每一次大赛抓起,努力培养满足社会要求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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