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作者:长春健康职业学院 来源:未知 时间:2025-03-17 16:02 浏览:次
长春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健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街道阳光社区锦河街15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一)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二)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三)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四)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五)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六)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七)宠物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八)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九)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十)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十一)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十二)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十三)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十四)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十五)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十六)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十七)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十八)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十九)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二十)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二十一)生物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二十二)药膳与食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二十三)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二十四)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二十五)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二十六)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健康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基本内容。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校内资助还设立学业奖学金、技能大赛奖学金、体育竞赛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高职单招录取控制线。
(二)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三)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条件,作退档处理。
(四)对于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职单招录取未完成计划全部实行网上征集,网上公布剩余计划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未被录取考生需重新报考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vch.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河街155号;
联系电话:0431-85183111 、0431-82538000;
联 系 人: 刘老师、丛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